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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0255号-米乐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0255号

2026-02-06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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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0255号(图1)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水利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一系列指导海绵城市建设的文件,明确提出:“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1)水资源问题。我国淡水资源紧缺,人均水资源量为2140立方米,居世界第110位,全国600多座城市中有400多个城市存在供水不足问题,其中比较严重的缺水城市达110个,为了缓解水资源缺乏的问题,部分地区地下水开采成为水资源获取的主要途径之一,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引发地面沉降等环境地质灾害。另外,我国常年均降雨量在628毫米左右,雨水资源绝大多数从城市雨污水管网中流走。

  (2)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问题。海绵城市建设标准体系不完善,相关部门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认识不一致,管理部门未将海绵城市设施统一纳入日常管理,财政支持力度不足等,都对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带来一定影响。

  建设海绵城市要保护原有的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态,避免对海绵城市就是植树种草,建透水路面、搞雨水利用的片面认识和理解。建议做好顶层设计,顺序推进,不要一哄而上,既要做好海绵城市的建设和养护,又要纠正以往不符合建设发展的理念,改变以往末端治理的方法,实施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统筹建设,使海绵城市建设取得预期效果。

  海绵城市建设涉及到规划、城建、水利、市政、交通、国土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对海绵城市建设认识不相一致,对改进提升具有雨水渗透、滞留、调蓄等多功能的基础设施,有待于进一步的认识和实践。建议各部门应积极学习适应海绵城市建设,跳出固有理念和管理方法,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目前,相关部委出台了指南,提出了《海绵城市建设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体系框架》,向建立我国特色的海绵城市建设标准体系迈出了重要一步,但是建设完善的标准体系需要较长时间的努力。因此建议有关部门梳理现有标准和内容,建立完善具有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标准体系。

  德国、美国等发达国家对雨水问题深入研究已经有近三十年的历史,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但目前我国在海绵城市建设中,仍大量采用国外的技术。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科研机构带头开展海绵城市技术研究,加大科技投入,探索适合我国情况的技术,为海绵城市建设、完善相关标准体系提供科技支撑。

  近年来我国发生的城镇内涝问题,反映出我们的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排水管网建设理念和对现有基础设施养护管理重视不够,养护资金不到位,养护水平不高的问题,使地下管网破损、淤积严重,部分排水泵站无法正常运行,降低了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建议在大力建设海绵城市的同时,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政策,确保海绵城市建成设施长效管理的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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