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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开选取《龙泉镇恒磊及鑫岩矿坑生态修复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单位及竣工财务决算单位的公告-米乐股份有限公司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开选取《龙泉镇恒磊及鑫岩矿坑生态修复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单位及竣工财务决算单位的公告

2026-07-01 09:13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开选取《龙泉镇恒磊及鑫岩矿坑生态修复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单位及竣工财务决算单位的公告(图1)

  根据《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为规范完成龙泉镇恒磊及鑫岩矿坑生态修复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我局决定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局官方门户网站公开遴选第三方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项目位于海口市龙华区龙泉镇,整治范围包含原海口龙华鑫岩石场、海口龙华新恒磊石料加工厂开采区及周边盗采矿区,总修复面积约613亩。主要建设内容为铁丝网布设、安全警示牌安装、土地平整、播撒草籽等生态修复工作,目前项目已全部完成施工内容,具备结算及决算审计条件。

  1. 竣工结算审核:对本项目全部工程内容开展竣工结算核查,梳理完整结算资料,公正处理结算争议,出具合法有效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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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全面核查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资产投入、应急物资使用情况,对项目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计评价,出具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遴选。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单独参与本次遴选,也不得同时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次遴选,违者视为无效报名。

  3. 结算审核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项目负责人为有效造价工程师。

  4. 财务决算单位:须具备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会计师执业资格,无不良执业记录。

  2. 递交地点:报名材料统一装入档案袋密封并加盖公章,通过现场送达、邮寄等方式递交至海口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5号北楼3024室。

  3. 联系人及电线. 档案袋封面字样:XX公司报名龙泉镇恒磊及鑫岩矿坑生态修复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及竣工财务决算遴选项目资料。

  1. 本次收费标准参照《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价格》(琼价协〔2020〕01号)、《海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琼价费管〔2011〕176号)及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同类服务市场行情执行。

  3. 参选单位一次性整体报价,任意分项报价超限价、合计报价超限价、文件未密封、材料不齐均视为无效报名。

  4. 评审采用资格合格前提下最低有效报价中选原则。总报价最低者为中选单位;总报价一致的,以竣工结算审核报价更低者优先。

  5. 对明显低于合理成本、存在恶意低价竞争且无法合理解释的报价,评审组可作无效报价处理。

  1. 本次遴选仅通知中选单位办理合同洽谈及后续工作,未中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2. 参选单位对所有报名资料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参选及中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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